南都訊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6月10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》的決定,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6月11日,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,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爲的罰款數額,就事故罰款,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,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。
宋元明介紹,修改後的安全生産法處罰方式更嚴。比如,對生産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,由現行法規定的先責令整改,拒不整改再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并處罰款,修改爲,違法行爲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,拒不整改的,責令停産停業整頓,并可以按日連續計罰,拒不停産整頓的,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。
此外,宋元明還表示,修改後的安全生産法還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爲的聯合懲戒和公開力度,增加了加大執法頻次、暫停項目審批、上調有關保險費率、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,通過“利劍高懸”,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,保障守法企業合法權益。